-
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3日至4月13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截至2013年4月13日表决截止日期结束,应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根据特快专递送达和股东亲自送达,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10家,占股东总数的71.43%,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本公司实收股本170亿股的99.9953%,本届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统计,共有10家股东投票,其中有效票10票;未参加投票的股东4家,代表股份占本公司实收股本170亿股的0.0047%,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规则,视为弃权。
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53%赞成票、0%反对票、0.0047%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特此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