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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5日至9月25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截至2014年9月25日表决截止日期结束,应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根据特快专递送达和股东亲自送达,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占股东总数的100%,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本公司实收股本190亿股的100%。本届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统计,共有14家股东投票,其中有效票14票;未参加投票的股东0家。
一、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86%赞成票、0%反对票、0.0014%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86%赞成票、0%反对票、0.0014%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86%赞成票、0%反对票、0.0014%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2013年次级定期债务有效期的议案》。
四、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86%赞成票、0%反对票、0.0014%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