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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截至2014年11月13日表决截止日期结束,应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根据特快专递送达和股东亲自送达,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占股东总数的100%,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本公司实收股本190亿股的100%。本届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统计,共有14家股东投票,其中有效票14票;未参加投票的股东0家。
一、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86%赞成票、0%反对票、0.0014%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本次议案中对公司章程附件1、附件2及章程备注进行的修订。
二、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86%赞成票、0%反对票、0.0014%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增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鉴于资本市场波动及公司业务快速增长,为充分保障 本公司的承保能力,股东大会同意根据2013年8月财务报表,公司拟转增任意盈余公积金2,000,000,000元,剩余净利润作为留存利润暂不予分配。
三、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86%赞成票、0%反对票、0.0014%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由各股东按照所持股份,以9.5:1的比例增资扩股,每股价格1元,增加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缴纳,使公司总股本达到210亿人民币。如有股东放弃增资权利,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参与增资的股东,按出资额的比例自愿认购,直至认购完全部股份为止。
特此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