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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16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截至2015年1月16日表决截止日期结束,应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根据特快专递送达和股东亲自送达,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占股东总数的100%,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本公司实收股本210亿股的100%。本届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统计,共有14家股东投票,其中有效票14票;未参加投票的股东0家。
一、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87%赞成票、0%反对票、0.0013%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本次议案中对公司章程第五章的相关内容进行的修订。
二、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87%赞成票、0%反对票、0.0013%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审批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使公司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原《投资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投资审批管理办法(2014版)》。
特此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