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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截至2016年11月30日表决截止日期结束,应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根据特快专递送达和股东亲自送达,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占股东总数的100%,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本公司实收股本210亿股的100%。本届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统计,共有14家股东投票,其中有效票14票;未参加投票的股东0家。
一、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100%赞成票、0%反对票、0%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100%赞成票、0%反对票、0%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7年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三、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100%赞成票、0%反对票、0%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