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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截至2017年4月23日表决截止日期结束,应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根据特快专递送达和股东亲自送达,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占股东总数的100%,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本公司实收股本210亿股的100%。本届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统计,共有14家股东投票,其中有效票14票;未参加投票的股东0家。
一、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99.9977%赞成票、0.001%反对票、0.0013%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增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根据2016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拟转增任意盈余公积金8,500,000,000元,剩余净利润9,089,710,801元作为留存利润暂不予分配。
特此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