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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截至2017年9月30日表决截止日期结束,应参加表决的股东14家,根据特快专递送达和股东亲自送达,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12家,占股东总数的85.7143%,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占本公司实收股本210亿股的99.9994%。其中授权委托参会股东1家,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李平先生代为参会和表决。本届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统计,共有12家股东投票,其中有效票12票;未参加投票的股东2家。
一、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85.7143%赞成票、0.000%反对票、14.2857%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提名孙建平、王新、史良洵、孙建一、任汇川、姚波、李源祥、陈心颖、方蔚豪、姚军、蔡方方、卢跃、陈德贤等13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会议以股东所代表股份数85.7143%赞成票、0.0000%反对票、14.2857%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员工监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胡剑锋先生、徐兆感先生、许克平先生等3人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并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虹女士、赵明先生一起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决议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