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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1年]17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北京保监局对平安北京分公司的处罚(京保监罚字[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 )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北京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虚列业务及管理费;(二)货运险资料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分公司处以罚款8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