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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1年]20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保监罚[2011]22号)关于深圳保监局对平安深圳分公司的处罚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深圳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2、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3、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停止接受保险中介机构渠道车险新业务(车行、银行代理,以及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渠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