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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3年]7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书[2013]26号》(京保监罚〔2013〕26号)关于北京保监局对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的处罚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维天运通公司于2011年5月通过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取得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虚假的许可证。自2011年9月至监管检查组进场当日,北京分公司与维天运通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实现保费金额24.95万元,结算手续费金额9.9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北京分公司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