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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4年]4号
平安产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4年]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4〕8号)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处罚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倒签单导致保费收入、准备金等数据不真实。
二、未加强内部管理,导致部分团体财产险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单位划分。
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决定对我公司罚款50万元;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保监会决定对我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