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4号
平安产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4号
2017年8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关于发行2017年资本补充债券的请示》(平保产发〔2017〕31号)做出批复(保监许可〔2017〕96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本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二、本公司应当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报告发行情况。
该发行申请还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