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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1年]1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天津保监局对平安天津分公司的处罚(津保监罚 [2010]23号、24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天津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未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承保交强险业务;(二)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和随意使用续保优惠调整系数方式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违规出具批单批退保险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决定给予天津分公司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