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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重大事项
平安产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1年]1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江西保监局对平安江西分公司的处罚(赣保监罚[2010]19号、20号、21号、22号)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不严格执行交强险、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和车险业务虚假批单退费;(二)财产险业务不严格执行纯风险损失率及报备条款费率等。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江西分公司停止接受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新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